赵燕出来作证,说房子是张玲玲盖的。法官问:“你怎么知道房子是张玲玲盖的?”

    “因为当初她盖房子的时候和我说了。那个院子东边的一半宅基地是我的,我只允许我的女儿张玲玲盖房。我是不会让张旭用我的宅基地的。张玲玲和我说了以后,我就同意让她盖了,然后她又和她的爸爸张旭商量,张旭也同意让她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子。”我燕说。

    “你和张旭是什么时候离的婚?”

    “2012年。”

    “离婚以后,你还过张旭的家里吗?”

    “没有,从离婚以后我再也没有去过那个院子一次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现在在什么地方住?”

    “我在村住?”

    “你一直没有再结婚吗?”

    “结过婚,后来又离了。”

    “盖这个房子的时候你出资了吗?”

    “我没有出资,都是我女儿一个人出的资。”

    “你确定一点也没有出资吗?”

    “确定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不主张这个房子的份额吗?”

    “不主张,因为全都是我女儿张玲玲出的资,所以房子只归她一个人所有。”

    “你是想这个房子归你女儿一个人,可如果要是不能如你的愿,你也不主张自己有份额吗?”

    “是的,不主张。”

    问完了赵燕,法官又问张旭请的律师:“这个房子张旭的妈妈,也就是张玲玲的奶奶有没有出资?”

    “她没有出资,就是我的当事人张玲玲一个人出的资。”张玲玲的律师一口咬定这个房子就是张玲玲的,没有任何一个人的份额。

    这时候法官又问:“纪文丽出示的银行取款单,说张旭取走了他们共同的存款四万元用在了建房上,你认可吗?”